
7月14日,正值麻塘山乡采摘金银花的农忙时节。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引线搭桥,县法院副院长王书斌顶着炎炎烈日,带“流动法庭”到距离县城130余公里的麻塘山乡青山庙村现场开庭,真正将“人民法官为人民”落到实处。
事起青山庙村尹女士诉李某离婚一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县法院现场开庭,最终双方达成法庭调解协议,并立即执行到位。
庭审后,该村村支书陈善楚高兴的说到:“‘流动法庭’现场开庭,我们老百姓欢迎啊!一是法院在我们采摘金银花的农忙时节,把法庭开在村里,方便当事人,方便了相关群众,更为当事人节省了开支。二是因为村里现场开庭就是现场‘以案说法’,彻底改变了老百姓传言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偏见,树立了法官的光辉形象,增进了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使老百姓敢大胆的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现场执行到位,避免了庭审以后的执行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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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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