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函〔2009〕115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杰出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项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09〕23 号)具体事项。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评定工作限已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杰出传承人,尚未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暂不开展杰出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原已公布了杰出传承人的项目,确因传承需要增加杰出传承人的,可以列入本次申报范围。原已批准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由县文化部门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予以重新认定。
二、申报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申报对象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必须是掌握精湛的、卓绝的、独特的民间知识、技艺、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其技艺来自师承、祖传或其他民间传承方式。
3、必须在本地区、本民族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得到所在区域、行业普遍赞誉和认可,是当地该类民间文化的优秀代表人物。
4、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国家研究机构对其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调查研究。
5、必须愿意带徒传艺,乐于将自己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给后人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申报名额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杰出传承人总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含已公布人员)。
五、申报材料要求: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申报表》。
2、传承活动与成就的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录音、图片、影像资料等),其中包括他们生活与文化技艺的文化背景、传承谱系、技艺传承史、口述史、技艺过程、技艺特征以及代表作、村落或地域特征、个性特征等。
3、能够证明传承人取得突出成就的其他文字、图片、声像资料。
申报资料除正式文本一式5份外,还需递交所有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本。
六、受理申报单位及截止日期
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申报受理工作(地址:隆回县桃洪西路5号县文化馆内,电话:8232715,电子邮箱:lhfwzwhyc@126.com,联系人:周碧平)。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县文化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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