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搞好2009年度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根据《隆回县2009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按《隆回县2009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隆办发[2009]9号文件)的规定,列入考核范围的26个乡镇和89个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2009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具体到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
年终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评的方法,听是听单位工作汇报;查是查有关资料、数据;看是看现场点,包括工作成效和亮点、重点工程;评是根据评分标准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工作测评和评分。各考核项目的评分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的评分为准。半年督查按工作完成排名情况以折算方式最高加分4分,最高扣分2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年终考核组的综合评分根据被考核单位全年工作完成等多方面情况按最高分5分进行定性量分并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
乡镇系列:
(一)由相关县直主管部门提供考核评分的考核项目如下,考核评分必须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县级领导审定签字后于2009年12月22日前报县文明办。
1、经济发展指标(12分),由县统计局提供考核评分。
2、财税工作(20分),由县财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3、招商引资工作(20分),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4、工业建设工作(15分),由县工业经济局提供考核评分。
5、安全工作(10分)由县安监局提供考核评分。
6、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5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核评分。
7、城镇建设与城乡规划工作(8分),其中城市化工作(5分)由县建设局提供考核评分;城镇管理工作(3分)由县城管执法局提供考核评分。
8、项目建设工作(20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考核评分。
9、民政工作(3分),由县民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10、移民工作(4分),由县移民局提供考核评分。
11、农村公路建设工作(2分),由县交通局提供考核评分。
12、农村公路管理工作(2分),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提供考核评分。
13、物价工作(1分),由县物价局提供考核评分。
14、计划生育工作(10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15、为民办实事(10分)由县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提供考核评分。
16、教育工作(5分),由县教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17、广电工作(4分),由县广电局提供考核评分。
18、文化和“扫黄打非”工作(4分),由县文化局和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19、体育工作(1分)由县体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20、公共卫生工作(5分),由县卫生局提供考核评分。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分),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提供考核评分。
22、食品安全监督工作(2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考核评分。
23、科技工作(2分)由县科技局提供考核评分。
24、科普工作(3分),其中老年科协1分,由县科协和县老年科协提供考核评分。
2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6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26、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2分),由县政务中心提供考核评分。
27、综合治理工作(10分),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评分。
28、依法治县工作(2分),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29、依法行政工作(3分),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评分。
30、应急管理工作(2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考核评分。
31、信息工作(2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考核评分。
32、信访工作(10分),由县信访局提供考核评分。
33、人大工作(6分),由县人大办提供考核评分。
34、政协工作(6分),由县政协办提供考核评分。
35、组织工作(8分),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考核评分。
36、建设扶贫工作(2分),由县委基层办提供考核评分。
37、人事工作(1分),由县人事局提供考核评分。
38、编制工作(1分),由县编办提供考核评分。
39、关心下一代工作(2分),由县关工委提供考核评分。
40、党管武装工作(5分),由县人武部提供考核评分。
41、统战工作(4分),由县委统战部提供考核评分。
42、民族宗教工作(1分),由县民宗局提供考核评分。
43、档案工作(2分),由县档案局提供考核评分。
44、环境保护工作(5分),由县环保局提供考核评分。
45、国土资源工作(6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考核评分。
46、林业工作(4分),由县林业局提供考核评分。
47、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5分),由县旅游局提供考核评分。
48、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7分),由县纪委提供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组考核项目
1、年终考核组定性量分(5分)
(1) 听取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1分),组织乡镇班子成员、中青骨干、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和群众代表对本乡镇年度工作的测评(2分)。
(2) 查看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建国60周年活动开展、民主生活会记录及情况,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 现场察看重点项目、亮点工程(1分)。
2、农业农村工作,基本分16分,按《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年终考核视评分占40%,县农口主管部门平时掌握情况评分占60%。
3、为民办实事,基本分10分,按年初签订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责任书和实施意见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年终考核组评分占40%,县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平时掌握情况评分占60%。
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和单列考核单位系列:
(一)由相关县直主管部门提供考核评分的考核项目如下,考核评分必须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县级领导审定签字后,于2009年12月22日前报县文明办。
1、工业建设工作(6分),由县工业经济局提供考核评分。
2、财税工作(6分),由县财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3、招商引资工作(20分),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4、项目建设工作(20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考核评分。
5、社会保障工作(6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核评分。
6、建设新农村工作(2分),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7、安全工作(8分),由县安监局提供考核评分。
8、城管工作(6分),由县城管执法局提供评分。
9、爱国卫生工作(2分),由县爱卫办提供考核评分。
10、信访工作(7分),由县信访局提供考核评分。
11、城乡规划工作(2分),由县建设局提供考核评分。
12、国土资源工作(2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考核评分。
13、殡葬管理工作(2分),由县民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14、物价工作(2分),由县物价局提供考核评分。
15、计划生育工作(10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16、综合治理工作(10分),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评分。
17、依法行政(3分),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评分。
18、应急管理工作(2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考核评分。
19、依法治县工作(2分),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0、人大工作(4分),由县人大办提供考核评分。
21、政协工作(4分),由县政协办提供考核评分。
22、宣传思想工作(6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考核评分。
23、文化工作(2分),由县文化局提供考核评分。
24、广电工作(1分),由县广电局提供考核评分。
25、教育工作(1分),由县教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26、体育工作(1分),由县体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27、组织工作(6分),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考核评分。
28、建设扶贫工作(2分),由县委基层办提供考核评分。
29、编制工作(2分),由县编办提供考核评分。
30、人事工作(2分),由县人事局提供考核评分。
31、关心下一代工作(2分),由县关工委提供考核评分。
32、统战工作(3分),由县委统战部提供考核评分。
3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34、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2分),由县政务中心提供考核评分。
35、档案工作(2分),由县档案局提供考核评分。
36、无偿献血工作(1分),由县卫生局提供考核评分。
37、信息工作(2分),由县委办提供考核评分。
38、乡镇对单位工作的评价(5分),由县文明委组织测评,由县文明办提供考核评分。
39、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5分),由县纪委提供考核评分。
(二)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分值20分列入业务工作,如果实现了招商引资的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根据规定进行加分。
1、县直机关单位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如下:(25个)
县城管执法局、县城建投资公司、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农村能源办、县环保局、县委党校、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编办、县总工会、县老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体育局、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县委政法委。
2、省、市驻隆单位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如下:(21个)
人民银行隆回支行、工商银行隆回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隆回支行、农业银行隆回支行、中国银行隆回支行、建设银行隆回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寿保公司、县盐务局、县邮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移动公司隆回营业部、县烟草局、县征稽所、县新华书店、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年终考核组考核项目
1、年终考核组定性量分(5分)
(1) 听取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1分),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中青骨干、下属机构负责人及社会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的测评(2分)
(2) 查看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建国60周年活动开展、民主生活会记录及情况,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分)。
(3) 考核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1分)
2、业务工作,基本分25分,没有招商引资的单位业务工作基本分45分,由县文明办提供业务工作考核主要指标,视完成情况进行加扣分,加分最高2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完基本分为止,业务工作被列入市对县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按年初考核方案中奖惩办法第8条的规定加扣分。为民办实事、国防教育、武装、社科研究等工作列入相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涉农收费单位的减负工作单列2分,由县农经局提供考核评分。
五、考核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
2、年终考核组的考核评分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坚持现场评分,要如实填写《评分登记表》,注明加扣分原因或理由,评分登记表要加盖被考核单位公章,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年终考核成员签名,《评分登记表》当天要及时传真或将原件送至县文明办(传真号码:8163198)。
3、各考核项目的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隆回县2009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提供考核评分,并说明加扣分详细理由,提供的考核评分务必在2009年12月22日前送县文明办,考核评分一经提供原则上不能更改,在规定时间未提供考核评分视为各考核项目的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自动放弃纳入2009年年终考核评分的权利和列入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资格。
4、各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的获奖荣誉、推介经验和新闻报道的加分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原始依据送县文明办核查登记,时间安排另见通知。
5、对被考核单位在2009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甚至问题要在考核时记录清楚。
6、严肃考核纪律,各年终考核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任务,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杜绝任何不廉洁现象。
六、考核分组
另行通知
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2月16日
来源: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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