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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恶性绑架儿童案
2010-02-05 10:41:41 字号:

    2010年1月26日,隆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出击,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7小时,于下午15时许成功解救被绑架儿童邓某(男,现年7岁,桃洪镇人),抓获涉嫌绑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范某(男,现年25岁,隆回县桃洪镇人)、颜某(男,现年27岁,隆回县滩头镇人)。

    1月26日8时许,桃洪镇的刘某来隆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其七岁的儿子邓某于早晨7时10分从家里出发去万和学校读书, 7时30分左右刘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其儿子在他们手中,要其立即准备30万元现金于上午九时之前去赎人,否则撕票。刘某与万和学校联系,证实其儿子确未到校。尔后绑匪又多次来电催促刘某准备现金赎人。

    接警后,局长李小宁命令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王子明、大队长丁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并封锁已报警的信息。了解案情后,专案组一边陪同受害人刘某与绑匪翰旋,一边采取多种侦查措施。上午9时许,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在隆回县桃洪镇、石门乡地段活动。上午11时许,绑匪要求刘某驾车独自携带现金去石门地段赎人。专案组经周密部署,由大队长丁波隐藏在刘某的车内,稳住其的情绪,指导其与犯罪分子周旋,副局长王子明率领几名精干力量驾车随后秘密接应。进入石门地段后,绑匪多次打电话给刘某变更交易地点,几经反复后,要刘某将车停在托杏村一山道中,再步行至山上将赎金放至指定地点后马上离开。丁波立即将绑匪隐匿在山上的情况通知专案组,副局长王子明立即决定停止跟进接应,全体民警都下车分散向石门托杏一带迂回靠拢,同时亲自带领熟悉此处地形的汤宏超借灌木从的掩护秘密爬上山,占据有利地形。丁波随即安排刘某按绑匪要求将少量赎金放至指定地点后离开。当绑匪钻出草丛,准备取钱时,王子明、汤宏超立即秘密靠近绑匪,这时狡猾的绑匪顾不得拿钱,撒腿就逃,从十余米高的石坡上滚下去。汤宏超鸣枪警告紧随其后,王子明与丁波及黄锡奇指挥人员从四周包抄,当汤宏超即将追上时,绑匪突然拿催泪器朝身后猛喷,汤宏超眼疾手快,腾空躲过催泪剂,并一脚侧踹,将绑匪踩倒在地并迅速制服。

    经审查,此绑匪叫颜某,系滩头镇人,人质邓某在其同伙范某手中,此时范某挟持人质驾驶一辆面的车在隆回恒丰宾馆附近,另有一名同伙蒋某在隆回指挥他们的行动。专案组利用颜某引诱范某按预约方式放人,下午3时许,专案组在隆回汽车总站设伏将开车来的范某一举抓获并成功解救人质。见事败露的绑匪蒋某迅速潜逃。颜某、范某两绑匪供述:他们和蒋某相熟,蒋某系刘某的亲戚,清楚刘某家有淘金船、小车、家境富裕等情况。十多天前,他们预谋绑架小孩邓某,要勒索刘某家一大笔钱,他们准备了作案用的手机卡、催泪器、面的车、胶带纸等工具,研究实施计划,因蒋某与受害者熟悉,他只在家具体指挥,由范某、颜某出面行动。1月26日晨7时许,范某、颜某驾驶面的车潜伏在邓某上学的路上,当邓某一个人背着书包从面的车旁路过时,范某猛地拉开车门一把将其抓上车,并用胶带纸将其双手反捆和封死其嘴后,丢在面的车后排座位上,然后将车迅速开到县城,再打电话向受害人家索要30万元的赎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颜某已被刑事拘留。隆回县公安局正在紧急追捕犯罪嫌疑人蒋某(男,现年25岁,隆回县桃洪镇人)。

 

来源:中国隆回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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