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隆回网 5月8日讯(通讯员 刘通 周湘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0)15号)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了以下六点意见: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强令或者授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各级统计局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办事。
三是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四是保障经费,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统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需要。要将周期性普查和常年性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乡政府要保障乡镇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各级政府的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是规范部门统计,充实和完善统计网络。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管理制度,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隆回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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