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隆回县雨山铺镇油铺村8组的刘拾阳夫妇,隆回县雨山铺镇雨山村6组刘玉君夫妇,拒不缴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实施行政拘留。
刘拾阳夫妇于2009年非婚生育第三个孩子,2009年7月18日,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该夫妇违法生育事实下达隆计生征字〔2010〕第Y—002号决定书;刘玉君夫妇于2008年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2009年12月27日,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该夫妇违法生育事实下达隆计生征字〔2009〕第Y—010号处理决定书。上述两对违法生育对象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经雨山铺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动员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各种理由拒缴社会抚养费。
4月8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依法定程序对上述两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请非诉执行;4月13日,县人民法院对刘拾阳夫妇下达了〔2010〕隆行执字第220号行政裁定书;对刘玉君夫妇下达了〔2010〕隆行执字第221号行政裁定书。其后县人民法院、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讲解,上述两对违法生育对象视法律而不见,一直拒缴社会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10年6月9日,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他们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中国隆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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