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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隆回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08-10 17:09:21 字号:

      2010年隆回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隆回县财政局乡镇财政、隆回县旅游局科员、隆回县乡镇一(回族)、隆回县乡镇二(瑶族)、隆回县乡镇四(党政后备人才)、隆回县乡镇五(其他)、隆回县乡镇六(人武)、隆回县乡镇七(计生)、隆回县乡镇八(国土管理)、隆回县乡镇九(国土文秘)等十个职位的考试综合总成绩排名已于7月31日公布。现将以上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凡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隆回县财政局乡镇财政职位的第1至第5名、隆回县旅游局科员职位的第1名、隆回县乡镇一(回族)职位的第1名、隆回县乡镇二(瑶族)职位的第1名、隆回县乡镇四(党政后备人才)职位的第1至第26名、隆回县乡镇五(其他)职位的第1至第40名、隆回县乡镇六(人武)职位的第1名、隆回县乡镇七(计生)职位的第1至第3名、隆回县乡镇八(国土管理)职位的第1至第4名、隆回县乡镇九(国土文秘)职位的第1名的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8:00至12:00、15:00至18:00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体检费用350元等到隆回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体检相关手续,于2010年8月17日早晨(具体时间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书》)在隆回县人事局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去体检医院体检。

    二、办理体检相关手续程序

    核对身份→交体检费用350元→领取《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书》→领取《体检表》→阅读《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填写《体检表》中由受检人填写的部分,并在《体检表》中规定的位置粘贴好照片→交还《体检表》

    三、 体检项目、标准

    本次参加体检的所有职位,均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实施。

    四、 其他事项

    1、凡本次符合条件的体检对象,因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造成无法联系致使未能参加本次体检,或2010年8月16日未按时到隆回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或2010年8月17日未按《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书》规定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2010年隆回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资格。待本次体检结束后,按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隆回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来源:隆回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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