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文明委[2010] 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半年督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8月12日
2010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半年督评方案
为了推进2010年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各乡镇、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根据《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隆办发[2010]13号)的要求,决定从8月16日开始,对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半年督评,督评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8月16日至24日
督评时间具体安排:
8月16日上午召开督查组工作人员会议,安排督查有关事项。
8月16日下午至20日各督查组到乡镇和县机关单位督查。
8月23日各督查组资料整理后送县文明办。
8月24日县文明办将半年督评情况汇总排名。
二、督评对象
按《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对象:26个乡镇和90个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
三、督评办法
采取县主管部门半年督查评分与督查组督查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列入文明建设管理考核内容的各考核项目的半年督查评分由相关的县主管部门提供,按进展快、完成好的计0.2分,一般的计0分,进展慢、完成差的计-0.2分。被考核单位的县主管部门考核项目半年评分按考核系列以插标方式最高加2分、最低扣1分计分;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的完成情况按最高2分给被督查单位定性量分。半年工作督查组系采取听、查、看、评相结合的督查办法,听单位工作汇报,查有关数据资料,看工作亮点、现场,评价整体情况并予以当场评分。
四、督评内容
督评内容为《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隆办发[2010]13号)规定的所有考核项目。县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考核项目在8月19日前都要提供半年督查评分。督查组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如下:
(一)乡镇
1、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查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措施和落实情况。
2、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创先争优”活动。查文件资料和执行情况。
3、中心组学习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查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时间(每月学习一天以上),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在县及县以上新闻媒体上稿情况。
4、农业农村工作。查重点产业建设、耕地抛荒与专业化防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项目等。
5、招商引资工作。查项目建设、项目库建设、档案建设、力量安排、动态报表、投资环境等。
6、统计工作。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统计、农业统计、人口普查、劳动工资等。
7、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查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减轻农民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是否存在问题。
(二)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
1、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查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措施和落实情况。
2、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创先争优”活动。查文件资料和执行情况。
3、中心组学习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查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时间(每月学习一天以上),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在县及县以上新闻媒体上稿情况。
4、业务工作。查本单位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指标是否确定并送县文明办,硬性指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
5、创卫生县城工作。查单位院内环境卫生,“创卫”责任制和工作完成情况。
6、统计工作。查劳动工资和固定资产报表是否按时报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7、招商引资工作。查基础工作,看项目现场。
8、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查是否存在问题。
五、督查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力求公正准确。
2、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评工作,积极配合,如实汇报。
3、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记录清楚,对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要记录在案,有关工作要按要求及时完成,各督查组要将考评评分表当场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于当天将原件或传真件送至县文明办(传真号码:8163198)。
4、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半年工作督查评分必须在8月19日前送交县文明办,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县级领导签具意见。
六、人员安排(略)
来源: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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