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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工商局推行“消协会长接待日”制度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2010-09-17 09:09:05 字号:

    隆回县工商局针对本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快捷、有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在本单位推行了消协会长接待日制度,采取接诉与约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受到当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该局明确把每月的15日定为会长接待日,由消费者协会会长在12315申诉中心和消委办公室亮牌接待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消费咨询。消协会长在接待日一方面现场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接待活动中提出的诉求,如能解决问题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明确具体的解决处理时限,并告知消费者;另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现场讲解识假辨假常识,开展消费引导,传授维权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使消协会长接待日制度不流于形式,该局重点建立健全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对象约谈制。对于被消费者投诉次数较多、情况比较特殊的经营者和企业进行约谈,指导其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自律机制,听取约谈对象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分析引发消费纠纷的原因。二是建立会长跟踪调解制。对于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高度关注的问题,由会长跟踪调解,参与案件调查、协同处理,直至纠纷调解成功。三是建立快速处理投诉制。制定维权网络图,在各经营场所公布维权责任人及电话,明确维权责任制,做到消费者电话申(投)诉处理城区内20分钟、边远农村1个半小时赶到现场,对消费者上门申(投)诉,立即接待处理。

    通过推行消协会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了消费者与工商部门的沟通,有效提高了消费维权效能。制度推行以来,该局共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2人次,现场答复解决问题37个;受理消费者投诉42起,全部成功调处,其中现场调处16起,通过约谈调处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

 

来源:隆回县工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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