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组通〔2010〕17号
关于2010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公务员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切实做好2010年度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奖励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按工作职责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各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除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当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外,其余人员都应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内工作异动的,6月30日以后异动的参加原单位考核,6月30日以前异动的参加现单位考核(以调令开出之日为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一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和依据
全面考核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和绩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考核等次与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一)个人考核等次统一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把年度考核与县委、县政府对单位的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以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实有人数为基数计算,其具体控制比例为:为民办实事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凡考核结果达标的按20%审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排名第一位的单位按17%审批;县级以上“绩效文明考核先进单位”、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按15%审批;未完成规定年度工作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按8%审批;其余单位统一按12%审批。
鉴于今年全县为民办实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文明考核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评比尚未结束,为民办实事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优秀指标暂按15%的比例审批;其他各单位优秀指标暂按12%的比例审批,待检查评比结果出来后,再予追加或核减指标。
各单位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指标均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指标为准。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指标的单位,不能按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五、其他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乡镇党、政、人大、政协正职,县直正科单位党、政正职评优不计入各单位人数基数,由县委统一评定。乡镇和县直正科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副科单位党、政正职的评优在各单位已审批的优秀指标内,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考评结果研究呈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审批,抽调脱产从事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中心工作机构考评。
(二)凡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本年度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未完成年初工作管理目标的,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和扶贫建整工作队员,凡年内所驻(联)村(居、社区)有计划生育问题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政治思想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性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4、能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任务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政治思想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性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未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
(五)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新录用的公务员及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一律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凡涉嫌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结案后,如免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由各单位及时申报补定考核等次。
(八)经组织同意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只发生活费的,患精神病和癌症病的,对停薪留职有合法手续的人员比照称职(合格)等次执行;转业、退伍军人参阅本人档案比照地方工作人员执行。对停薪留职外出人员采取如下办法确定考核等次:①向对方单位调取有关情况,再填写考核表;②向对方单位发放考核表,由对方单位填写有关情况,然后寄回单位再确定考核等次,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般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九)事业单位“双肩挑”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优秀等次的确定,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六、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见附表)内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有关统计表、考核人员花名册、受奖人员花名册、考核结果汇总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交验2010年度《考核记事》手册。2010年3月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卡》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凡未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的,该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视为无效。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各单位凡需授予奖励的人员,应按规定向组织或人事部门报送奖励审批表和有关优秀事迹材料。其中嘉奖、记三等功人员报奖励审批表一份,且附记功人员优秀事迹摘要一式一份。对报记功人员还要进行考察,形成专门考察材料。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记二等功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2010年度不申报记二等功材料。
中 共 隆 回 县 委 组 织 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
报表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27日 农林水、卫生、各中心工作机构
2010年12月28日 县直其他单位
2010年12月29日 26个乡镇
考核评奖上报有关资料
一、考核人员花名册1份,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同等次分类造册。
二、受奖人员花名册1份,按职务等次分类造册,并交验受奖人员2010年度《考核记事》手册。
三、奖励审批表、记功人员优秀事迹摘要。
以上各材料(考核人员花名册、受奖人员花名册、记功人员优秀事迹摘要等材料统一用16K纸)均在报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卡审核盖章安排于2011年3月。
来源: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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