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隆回县城管执法局对以下雪为由擅自涨价的城市出租汽车车主刘某,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第17条、第31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元旦以来,隆回雨雪天气频频出现,为防止少数城市出租汽车车主擅自涨价,隆回县组织城管、物价、建设、公安等部门不定时上路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39—8240078。实行24小时值班。
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查处以下雪为由擅自涨价城市出租汽车车主32人,其中根据群众投诉查处19人,抽查发现13人。
来源:县优化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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