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隆回网4月2日讯(通讯员 郭常春)为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的问责力度,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隆回县耕地保护监管问责暂行办法》,为全县92.05万亩耕地披上了“护身符”。
该《办法》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情况负总责,建立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居、社区)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乡镇长、国土资源所长分别为乡镇和国土资源所耕地保护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驻村干部、联村的国土资源管理员为耕地保护区监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和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为村级耕地保护监管工作直接责任人。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耕地保护监管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相关责任人员问责。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工作补贴或津补贴、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劝其引咎辞职、免职、给予政纪处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县纪委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十种,可单独使用或并用。对县直机关、省市驻隆相关单位的问责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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