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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官员公车私用回家扫墓被记大过
2011-04-07 17:06:39 字号:

   本报讯 4月4日,隆回县作风办对该县一副局长刘某私驾公车回家扫墓行为进行了查处。刘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其所在单位因公车管理不严被通报批评。
  
  为加强公车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支出,今年该县重新制订出台了公车管理制度。
  
  从4月1日起,各单位的公车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IC卡定点定车加油,严格用油登记,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公车管理负总责。今后所有县管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必须超过8年、且不得擅自配备越野车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越野车的需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各县管单位的公车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在

检查中发现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依规从严查处。

来源:邵阳晚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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