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司门前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阳某投诉,阳某于3月份在司门前镇刘某开设的汽车修理店内修理农用车的打火锁,因原装锁不能修理,刘某为其更换了一把新锁,但旧锁并未拆除,第二天其在行驶过程中方向盘突然被原装锁锁死,导致车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4750元,阳某找到刘某要求其承担70%的经济损失,而刘某只愿承担30%的经济损失。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随阳某来到汽车修理店了解情况。据了解,刘某在换锁时因一时疏忽,只是使新锁能用,并未把旧锁废除,但阳某不能提供车祸系刘某过失而造成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车祸鉴定报告,双方争执不下,赔偿无果。经过工商所工作人员长达四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各负50%的责任,由刘某赔偿阳某2000元。
来源:隆回县工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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