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只能用于城西货运仓储项目建设,不得分割转让土地,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1年7月11日-- 2011年8月1 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 2011年8月12日16:00(不含节假日及工作日休息时间);
挂牌时间:2011年8月4日8:00-- 2011年8月15日16:00。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12日到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12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年8月1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倍数。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承担缴纳的土地三通一平费用及其他价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五)竞得者应当在成交后半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六)该地块的出入通道由受让人与相邻土地权利人协商解决。
(七)该地块已由原开发方进行了场地平整,平整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由受让人直接支付给原开发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宁先生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陈先生 0739-8249279 13107097289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账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11日
来源: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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