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国土资公[2011]29号
关于隆国土资公[2011]24号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隆国土资公[2011]24号公告中拟挂牌出让地块(2011-11号)的特殊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1-11号拟挂牌出让地块已由原开发方进行了场地平整、向原土地所有权人支付了征地费用,并在场地内修建了配电房等设施,故该地块所有前期投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直接与原开发方结算,并直接支付给原开发方,我局不负责协调处理。
二、该地块的出入通道由受让人与相邻土地权利人协商解决。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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