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创卫指〔2012〕4号
隆回县创建卫生县城指挥部
关于路长负责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各创卫责任单位:
根据隆办字【2012】23号文件规定和2012年4月19日全县创卫工作会议精神, 2012年4月23日至27日,县创卫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分两组,分别对各创卫责任单位落实路长负责制的工作情况实地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大多数创卫责任单位认真按照隆办字【2012】23号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每天安排了一名单位负责人带队上街值勤。如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检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旅游局、县煤炭局、县委统战部、县农办、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药监局、县虎管处、县两烟办、县老干局、县农综办、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卫监所、县水保局、县房产局、县安监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民宗局、县妇联、桃洪镇城西中学、县环卫局、县市管中心、桃洪镇人民政府等4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各自的责任路段进行卫生劝导、清扫垃圾。大多数创卫责任单位落实了工作经费和考核制度。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直接与津补贴挂钩。
二、差的方面
通过督查,发现少数创卫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落实路长责任制工作不重视,在督查时,既没有会议记录和上街值勤表、又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安排人员到责任路段值勤;少数单位虽然安排人员上街值勤,但值勤不正常,单位管理松散。
三、督查结果及运用
通过督查,针对上述县能源局等42个做得好的单位,根据隆发[2010]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少数做的差的单位,责成书面整改,并相应扣减绩效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创卫责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路长责任制,切实负责好各自责任路段的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好创卫成果。
隆回县创建卫生县城指挥部
2012年5月4日
主题词:创卫工作 路长负责制 督查 通报
隆回县创建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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