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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集体职工”也将老有所养、老有保障
2012-05-14 15:00:46 字号:

       5月11日,从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根据湖南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隆回县自2012年1月起,凡符合条件的“城镇小集体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意见》指出,“城镇小集体职工”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即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这三项条件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湖南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湖南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年满3年及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意见》强调,参保对象要及时到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此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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