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周旺镇新塘村、三阁司镇红光村、山界回族乡架枧村、民族村,督促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隆回县司法局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是严格创建标准。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创建标准,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联合县民政局,制订了《隆回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细则》,将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规范了创建要求,同时要求各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栏和业余法制学校等硬件建设,在创建标准上实行高标准严要求。 二是打造创建特色。各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既要对照创建标准,贯彻落实好“四民主两公开”等一般性要求,也要注重围绕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本村(社区)的自身条件和资源,突出各自优势,扩大基层民主法治的深度,确保在创建措施上突出特色。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按创建标准不断地规范、完善和提高,对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社区、村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其申报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资格,从而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好中选优。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按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逐级申报,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验收,层层上报,逐级把关,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村(社区)予以命名。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对已命名的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督查,对命名后思想松劲、工作滑坡、达不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采取通报、要求整改直至撤消命名等措施,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创建成果得以巩固。
来源:隆回县司法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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