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以来,我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违法机动车辆,有156辆机动车(其中小型汽车56辆、三轮摩托车19辆、二轮摩托车81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因各种原因未到本大队接受处理。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于2013年8月15日以前到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强制报废机动车,特此公告。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隆回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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