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办发〔2013〕11号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隆回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隆回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口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落实了结扎、以及经县计生服务站检查不宜结扎但落实了一项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两女家庭户(简称“两户”)
第三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下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财政、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益、福利、征地补偿款,安排宅基地,承包责任田、旱土、经济林、荒山、荒坡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个人的份额。
第六条 县人口计生局对结扎后子女意外死亡的计生家庭户,符合再生育条件并施行吻合手术的,一次性医疗补助3000元(含手术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女方生育期内(49周岁以下)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文件施行后子女年满7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无违法生育且自愿落实女扎绝育手术的对象,一次性奖励500元。以上经费从社会抚养费中列支。
第七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能再生育且婚姻关系存续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农村年满45周岁的“两户”家庭夫妻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时,政府代缴15年,代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以上三项资金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列支。因政策原因或社会抚养费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财政预算中列支。同时,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两扶”对象扶助奖励资金、免费孕前优先健康检查项目资金、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资金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配套资金的财政投入并按时拨付到位。
第八条 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优先纳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畴。优先安排农村进城务工“两户”家庭子女入托入学。
第九条 县住建局对农村“两户”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第十条 县人社局对农村年满45周岁的“两户”家庭的夫妻纳入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对象范围、办理好相关参保手续。在组织各种就业培训时,对“两户”家庭成员实行免费。
第十一条 县房产局在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户口为桃洪镇城镇户口的“两户”家庭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县移民局对搬迁移民的“两户”家庭,优先安排移民后扶计划。
第十三条 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独生子女家庭户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款、安排宅基地等”的民事诉讼案件时,要维护独生子女家庭户“增加一人份额”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优惠证”制度。县统一制订《隆回县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计生家庭户凭《优惠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在本县辖区内享受有关优待。
第十五条 符合优惠优待条件的计生家庭夫妇,自愿提交申请,并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相应的结扎或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张榜公布后,由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隆回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县人口计生局每年3月31日前审批一次。
各乡镇应建立《优惠证》发放花名册,登记享受优惠优待情况。实行《优惠证》年审制,由乡镇人民政府逐人逐户初审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备案。因婚姻、户籍性质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的,以及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监测或不及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的,收回其《优惠证》并通报各职能部门宣布作废,停止享受优待。对于在优惠优待政策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责其追缴原已享受的优待金额外,还要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本办法所列条款不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此办法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 办法 通知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
(共印220份)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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