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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09-17 10:08:08 字号:

近日,县旅游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了集中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4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组成,用综合立法的形式,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管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的颁布,对建立健全旅游相关行业协调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有利于保护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有效引导旅游者的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文明消费;有利于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明确旅游经营规则,明确旅游管理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旅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会议指出,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掌握《旅游法》,确保机关干部学好、用好旅游法,推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筹备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旅游法》,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提升全县旅游服务水平。会议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把学习宣传《旅游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着力抓好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隆回县旅游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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