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从2013年9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全县鸟类禁猎期,在禁猎期猎捕野生鸟类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效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与公共卫生安全,隆回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鸟类禁猎期与禁猎区。要求各乡镇、机关单位和学校,要广泛宣传,爱护鸟类,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电话,为鸟类在全县范围编织一张防护网。同时,禁止酒店、宾馆等餐饮行业收购、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产品。要求工商、林业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严厉打击。
隆回县还在林区、县境边界、宾馆建立起森林警民联防网,开通热线电话,及时掌握偷猎分子动向,定期调度工作,及时出警打击,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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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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