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回县司法局《人民满意律师、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隆司发【2013】20号)的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测评评议,隆回县“人民满意律师、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出“人民满意律师”和“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1月19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隆回县司法局公律股(联系电话:8243572)
隆回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电话:8243567)
隆回县“人民满意律师、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4年1月12日
“人民满意律师”(5名)
杨子固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伍 昭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彭 凌 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
彭丽琴 湖南鎏芳律师事务所
范双云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5名)
马文科 隆回国光法律服务所
刘玉魁 隆回滩头法律服务所
贺上升 隆回金石桥法律服务所
刘定发 隆回城关法律服务所
刘雄轩 隆回六都寨法律服务所
公示人员简历附后:
{Ky:PAGE}
优秀法律工作者简介:
马文科,男,回族,1953年5月29日生,大专文化,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主任,省、市、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
从1988年10月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余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办案中,坚持以诚待人,仗义执言,求“实”、求“细”、求“精”,以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作为省法律服务协会理事,多次到省协会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争求更多的的权益奔走。
刘玉魁,男,汉族,1956年12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现任滩头法律服务所主任、井湾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勇抓抢劫犯,获隆回县见义勇为奖;
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认真负责,诚实为人,诚信服务,出色地完成领导和当事人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2010年以来代理民事案件86件,调处纠纷86起,为当事人争取工伤赔偿等251万余元。
贺上升,男,汉族,1965年5月生,大专文化。金石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湖南省法制新闻协会会员。
自1995年10月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执业道德修养,累计承办各类诉讼、调解案件上千件,以优质服务赢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每年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件法律帮助案件10起以上,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当地在沿海城市务工的农民维权追讨工资,或工伤、交通事故索赔。办案之余撰写法制新闻稿件,并在全国各级报刊和网站发表,新闻稿件多次在政法系统获奖。
刘定发,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2月出生,中专文化,隆回县城关法律服务所主任,2005年被邵阳市评为十佳法律工作者。
1980年应征入伍,1984年退伍回家,85年至88年在原桃花坪乡政府工作,1989年至今一直在隆回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担任主任工作,工作期间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
刘雄轩,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六都寨法律服务所主任,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多次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1995年5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纠纷当事人排忧解难,不因事少而不为,不因事难而气馁。所办理的案件一定百分之百结案,被誉为六都寨镇的“调解能手”。 {Ky:PAGE} 优秀律师简介:
杨子固,男,汉族,1970年出生,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3年起任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湖南省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律协常务理事、邵阳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隆回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隆回县“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隆回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并担任隆回县华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隆回县步步升有限责任公司及多个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2006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为国企改革服务优秀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一千余件,其中民事案件七百余件,刑事案件二百余件,其他非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一百余件。民事代理方面,为多家企业和个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刑事辩护方面,为诸多职务犯罪成功辩护为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2011年的廖康林黑社会组织案、2012年的刘健黑社会组织案,均担任首犯辩护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多次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清理和诉讼,多次参与县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遗余力。 伍昭,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国家二级律师,邵阳市律协第三、四届理事会理事,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刑事辩护专家库成员。全国2011年度十大 “新闻律师”,2013年度“邵阳市优秀律师”。 从业二十年来,办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引发的国家赔偿案”、“南方五省金银花产业维权案”等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作为中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以致疑犯再度杀人的国家赔偿案的代理人,“八渡琼州,四上北京”,奔波维权600日,案件最终获赔110万;南方金银花产业一度全面关闭,面临灭顶之灾,严重威胁到武陵山片区5000余万金银花药农的生产生活。危难之时,带领了一支由七位药农组成的八人“维权代表团”进京维权,平反了“变脸山银花”, 救武陵山片区传统金银花产业于水深火热之中。 彭凌,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邵阳市第一届、第二届十佳律师,曾获省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称号。 曾办理某县人民法院联营合同案、马某某无罪案、廖某某无罪案、隆回县某某公司租赁合同案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2013年5月被县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曾参与相关案件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余次。在执业过程中,处处以“党员律师”标准从严要求自己,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执业14年来,办理和数案件728件,先后担任22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800余万元。办理案件时立足调解促和谐,仗义执言求正义。代理的王某相邻侵权与健康权纠纷案,刘某某虐待、遗弃、重婚案,张某某不当得利案等在隆回产生较大影响。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范双云,男,汉族,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书记。2005年、2013年两度被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邵阳市优秀律师。 执业近15年来,专注细节,追求完美,擅长办事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担任20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刑、民、经济及非诉讼等各类案件600多件,涉及案件标的额3000多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来源: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s://m.longhuinews.cn/content/2014/01/14/6941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