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 1月15日,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传来喜讯,隆回县被评为2010年-2013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火种常禁,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我县出台了一系列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在景区路口、进山路口设立火种检查点,禁止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并加大野外用火处罚力度,对在封山禁火区违规用火者,没收其明火及易燃用具,并对个人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至1万元罚款。
警钟常敲,绷紧森林防火弦。我县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实行常态化,三年来,我县共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1300余台次,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4040条,临时宣传标语(横幅)2.8万余条,寄发信函18500余份,印发宣传手册30万余份,发送森林防火手机短信200万条,张贴森林防火令30万张,建立警示碑68块、向入山游人散发宣传单118万张,发放防火购物宣传袋65万个,举办万人签名活动3次,举办森林防火征文大赛3次,森林防火演讲比赛3次。
火案常查,保持防火高压态势。隆回县为严厉打击,从快从严查处森林火案件,每年春季和冬季开展2次 “火案行动”,从森林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建立立案、移送、起诉、判决的“一条龙”作业,极大震慑了失火犯罪嫌疑人。
来源: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s://m.longhuinews.cn/content/2014/01/15/6941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