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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购车双方起纷争,工商耐心调解干戈化玉帛
2014-02-07 16:35:42 字号:

1月30日中午,陈某走进隆回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称其于1月3日在隆回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2013款某品牌轿车一辆,订购合同中载明了型号、价款、提车时间等内容,但1月13日提车时该公司未能提供此车的购车发票、合格证。1月27日陈某再次来到该公司拿票和合格证,发现此车与当初订购的车型不符,双方协商2天无果,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于大年三十到工商局申诉维权,希望年前了事。

县工商局受理此事后,急消费者所急,分管副局长和消保股长黄军等工作人员顾不上午休,立即赶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了解有关情况。经查,陈某与隆回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订购车合同属实,所提车型是2013款改进型,与原订购合同比较,缺少CD机,座椅改为真皮材料,但公司销售人员由于疏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更没有征求消费者意见,存在过错。陈某在提车时由于车辆外型、颜色、空间等与订购款式一样,当时没有发现此车与合同不符,后因其他原因致使车辆外形受损。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补偿陈某现金18000元。

 

 

 

 

 

来源:县工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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