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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2014-06-14 12:43:17 字号:

 

 

拆除违法建筑现场

6月13日下午,隆回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法院、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桃洪镇政府,联合对桃洪镇一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房屋是业主隆某某非法建房未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批准、擅自动工的非法建筑,建筑占用山地面积89.3平方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4月2日已立案查处,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先后依法下达了《关于对桃洪镇横江社区隆君华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经隆回县人民法院裁决要求当事人隆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对非法建房进行自行拆除,但当事人隆某某却没有依法履行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对隆某某非法建房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隆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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