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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健强先生就有关征地问题的公开信”的回复
2014-10-09 15:19:21 字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邵阳论坛登载的“致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健强先生就有关征地问题的公开信”一帖文的回复

  2014年10月8日,邵阳论坛登载了“关于‘致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健强先生就有关征地问题的公开信’”一帖文。为了还广大网民的事实真相,现就帖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在网上公开回复如下:

  隆回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7月(隆政办发〔2005〕9号文件)。2006年11月,经市编办批准,隆回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邵阳市编发〔2006〕147号文件)。2012年10月,经省发改委批准,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列为省级工业集中区(湘发改地区〔2012〕1566号文件)。2012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工业集中区(湘政办函〔2012〕187号文件)。2013年7月,经省编办批准,中共隆回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隆回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合署办公,分别为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方案要求邵阳市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复(湘编办复字〔2013〕61号文件)。2014年1月,市编办就隆回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发专门文件(详见附件市编发〔2014〕5号文件)。

  隆回工业经济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园区征地一直严格控制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隆回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定范围内。征地过程中,一直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51号)文件,首先召开了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党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协商会,而后以组为单位召开了村民大会。由村民们选出村民代表参与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同时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土地补偿标准同样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订的标准,2010年县工业经济开发区启动的征地则是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2013年县工业经济开发区启动的征地则是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且两期征地均按湘政发文件规定一类地的标准给予了补偿。

  同时,隆回工业经济开发区的成立,全面加快了隆回县域经济的扩容提速。自成立以来,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60.12亿元和规模工业增加值55.67亿元,累计上交税金4.32亿元,解决就业岗位1万余个。

  感谢广大网民关注和支持隆回县的各行各业的发展。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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