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隆回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酒店开错发票的消费纠纷。这是该局2015年调解的第一起消费投诉。该局副局长肖姣丽说:“尽管为了调解这起纠纷推迟了半个多小时下班,但是看到消费者满意的笑容,我们都很欣慰。”
当日下午4点多,外地消费者汤先生满脸愁容,走进该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请求维权。12315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隆回县消费者委员会对此消费纠纷开展调查。原来,汤先生因公出差,于2014年12月24日在隆回某连锁酒店住宿了4天,消费金额为560元,在索取发票时由于酒店的税控机出现故障,酒店为其提供了定额税务票据。汤先生回公司报销经费时被告知“该发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此次差旅费自负”。汤先生这才意识到,酒店出具的加盖了其公章的发票是外单位从税务机关购买的,这才导致他不能在单位报销。
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为酒店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发票管理办法》,使酒店负责人从主观上深刻认识自己由于法律知识缺乏造成此次损失。经调解,双方于下午6点多友好达成协议:酒店一次性赔偿汤先生住宿费560元,4天的差旅补助费200元,为此次投诉往返车费190元,共计950元。事后酒店负责人十分感概地说:“法律出效益,企业不学好法律不遵守法律是要遭受损失的,我为此吸取了教训。”
来源:隆回县工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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