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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商品退货要求遭拒 消费维权挽回损失1.5万元
2016-04-28 16:57:38 字号:

  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莉红)近日,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携手金石桥工商所成功调处了一起直销商品投诉案,为消费者郑女士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家住金石桥镇高小村郑女士于2016年1月31日、3月12日在金石桥镇某直销企业联络网点购买了保健品、生活日用品等直销商品,金额达2.25万元。在使用过程中,郑女士因出现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直销商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3月27日,郑女士拿着未拆封的产品向该直销网点提出未退货申请,但遭到拒绝。于是,郑女士来到金石桥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调解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石桥工商所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于是与隆回县市监局相关业务股室取得联系,向市工商局领导进行汇报,约谈了该直销企业在湖南地区的负责人,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直销企业接受消费者郑女士的退货要求,退还郑女士未拆封的直销商品款1.5万元。

来源: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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