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 (通讯员 于启中)6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规范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的衔接。
《意见》要求,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意见》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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