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莉红)近日,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县内某医疗机构滥收费用不良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4.8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隆回县市监局从4月起至10月底,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教育、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该局要求要按照上级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做到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提高公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来源: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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