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县域综合品位,经第3次“双创”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悬挂宣传横幅及和张贴临时性宣传标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均不得悬挂跨街宣传横幅和张贴临时性宣传标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工作宣传,提倡采取交通、出租汽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电视专题片、设立网站专栏、出动流动宣传车等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发动。
二、任何单位均不得在机关院落内悬挂宣传横条幅和张贴临时性宣传标语。建议各单位在单位院落内设立电子显示屏,以滚动播放方式对有关会议及工作精神进行传达和宣传。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城管执法局不再审批跨街横幅,发现跨街横幅一律强制拆除;县综治办、县安委会、县双创办、桃洪镇等相关职能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不得将悬挂宣传横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作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创文创卫、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的年终考核内容,不得扣除绩效考核分值。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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