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郭伟军 邵向阳 阳小龙)4月25日,笔者从隆回县环保局了解到,滩头镇某造纸厂三名责任人因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根据取样监测结果,向该厂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对该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3090元。
4月11日晚上8时,隆回县环保局长黄帮松带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滩头镇两家已责令停止生产的造纸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晚上8时35分,执法人员发现某造纸厂有三个车间正处于生产状态。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处于生产状态的三个车间进行拍照取证;环境监测人员则对排污水进行现场取样。随后,滩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镇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协助县环保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晚上9时30分许,该厂生产线、锅炉全部停止运行。
据悉,县环保局曾于4月6日向该造纸厂送达《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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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伟军 邵向阳 阳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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