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回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 告
隆政函〔2017〕2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精神,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维护广大旅客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我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1.我县境内经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
2.我县境内有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进站经营的汽车客运站(含网上服务平台)。
3.县际、县内、农村客运班线暂不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售票规定
1.旅客在汽车客运站或被委托的售票点购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合法证件)。同日同一班次,一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代购车票时,应提供乘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件进行购票乘车。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
3.旅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进站乘车相关规定
1、旅客乘车时,须持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允许进站乘车。
2、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旅客,需在车站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验证检票手续。
3、旅客可在客运站以及客运站和客运班线经营者委托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严禁在客运站外上车后购票,或购票后在客运站外乘车。
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严厉打击“黑车”拉客、站外设点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0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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