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民警依法对肖某给予行政处罚
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敏)1月24日,隆回县横板桥镇男子肖某因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2日下午,家住横板桥镇的肖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途径荷香桥镇水口龙村路段时,与戴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刮擦事故后逃离现场,小车司机戴某追出500多米将其拦下并报警。
隆回交警大队荷香桥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调查过程在,民警发现发现逃逸司机肖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且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过进一步询问,肖某承认自己无驾驶证,且中午喝了一杯啤酒和一杯白酒才出门。民警依法对肖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肖某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对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戴某车辆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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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敏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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