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魏寒春)3月27日上午,隆回县民宗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启动201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湘民宗通〔2018〕13号 )文件精神。《办法》明确,全省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会议指出,隆回县聚居区是指山界回族乡和虎形山瑶族乡,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及其汉族考生和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凡是2005年1月1日以后迁入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能享受其它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2005年1月1日以后迁入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能享受民族优惠政策。
申请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先登陆高考报名网站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户籍和民族成份有异动的需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由学校统一到县公安部门审核,经县民宗局集中审核后报市民宗委。
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申请。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魏寒春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s://m.longhuinews.cn/content/2018/03/28/6922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