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寅飞)5月9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回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聘用职工刘某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7年来,被告人刘某身为隆回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人员,本应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明知钱某、袁某长、夏某军、阳某、肖某英(均另案处理)犯有违法犯罪事实,仍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逃避处罚,严重妨碍刑事诉讼正常秩序,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肖寅飞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s://m.longhuinews.cn/content/2019/05/10/6916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