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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08-29 11:53:52 字号:

  隆回新闻网讯(记者 马美姣 通讯员 欧阳超)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朋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夏某中、夏某足、胡某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对被告人胡某文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五名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相关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文、胡某朋、夏某中、夏某足、胡某春、杨某明六人系堂亲、表亲或姻亲等亲戚关系,胡耀文于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隆回县鸭田镇福合村村委会主任。自2011年4月份以来,六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朋、夏某中、夏某足、胡某春、杨某明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且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中最为恶劣的是2017年底至2018年初,位于原福合村境内的沪昆高铁“磨把公隧道”出现险情,抢险维修时间紧迫,因抢修占用的便道与福合村正在硬化施工的村道有900米重叠,胡耀文等六被告人便以石块等阻拦高铁抢修车辆通行相要挟,迫使中铁十二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二项目分部和隆回县铁路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答应补偿村里按人口出资的集资款和发放参与堵路人员的“工资”等共24万元。补偿款到账后,被告人杨某明、胡某朋等人又对村干部进行威胁,迫使村干部将已经支取的20万元交给杨某明用于返还集资款、发放堵路工资、监工工资、修毛马路费用、付挖机工资等。此外,被告人胡某文还单独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和诈骗犯罪各一次,被告人胡某朋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一次。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认定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再结合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宣判。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马美姣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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