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洪斌)9月27日,隆回县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正式启动今年的职工大病关爱行动。
此次大病关爱行动对象为参加第九期或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患病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最早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总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帮扶一万元;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不足三十万元的,帮扶二万元;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帮扶三万元至五万元。符合条件的关爱对象在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将按程序发放关爱资金。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范洪斌
编辑: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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