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城区已经开展五轮核酸筛查,经大数据比对,仍有极少数居民没有连续参加三轮核酸筛查,已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将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相互监督,积极配合工作,自觉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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